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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真人:小区换热站选址建设难 多方利益冲突影响协调力度
发布时间:2024-03-12 18:05浏览次数:

  随着今年供热季的临近,“冷房子啥时能通上暖气”成为市民近期关注最多的供热话题。小区入网供热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,除了热源和供热管网外,小区附近还必须要有设置匹配相当、能承载热源输出的换热站。记者采访发现,一些小区因为换热站选址和建设遭遇阻力,让居民家的集中供热成为“拉锯战”。

  作为换热站前期建设的主管部门,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换热站选址建设难的问题,主要是老旧小区居住在先,供热配套在后,因为“邻避效应”造成的,这一情况大多分布在老旧小区较多的区、市,一方面居民大都不愿意在自家附近建设换热站,另一方面对供热的需求又非常迫切。解决这类问题,要从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。

开云真人:小区换热站选址建设难多方利益冲突影响协调力度

  “之前没有统一规划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,确实存在换热站选址难问题,随着近几年老旧小区改造,主城区的老旧小区基本都有了集中供热,但换热站选址难题仍存在于其他区市。”青岛能源集团技术人员告诉记者,老旧小区的换热站选址难,主要分为两种情况。

  首先,一部分老旧小区现有空间较小,因此就没有建设换热站的位置,存在客观上的选址难。另一种情况是,有的老旧小区虽然前期没有规划集中供热,但小区内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地,可以用作换热站建设用地。但因为“邻避效应”,居民们认为产生便利为全体居民共享、噪声影响却由附近居民承担,不愿意让换热站建到靠近自己家的地方。记者采访了解到,相邻小区共用一个换热站,以及换热站选址流程不规范,都成为阻碍换热站建设的原因。

  针对相邻老旧小区换热站选址时的“邻避效应”,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党世强从法律层面给出建议。“两个小区共用一个换热站,使用对方小区换热线的小区可以考虑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,如果双方都不愿在自己小区建换热站,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。”党世强说,因为双方小区条件是对等的,不存在个人利益给公共利益让位问题,经双方小区居民同意,在公证部门到场的情况下,居民代表抓阄产生的结果同样具有公平、公正的法律效力。

  “换热站难题体现了多方利益的冲突,情况不明、过程不公开、施工标准不了解等因素影响了沟通协调的力度。”市社科院社会所研究员郑国认为,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履职尽责,把工作做在平时,发挥社会共同体的协调作用,邀请当事人全程参与,过程透明,释疑解惑,倡导向前一步,提升协商水平。老旧小区换热站选址需经规划、建设等部门批准,由环保部门对噪音等问题进行环评,确保不扰民。对于选址存在难题的老旧小区,建设单位和供热部门要提高设施设计水平,如采用最新装备、加装隔音板以及双层玻璃等措施,把影响降到最低水平。

  作为供热企业,青岛能源集团也从技术方面对老旧小区换热站建设给出两个方案。技术人员告诉记者,除因地制宜,根据小区现有状况,使用公共用地、公共用房建设换热站外,还可以利用小区既有坡地,建设半地下换热站。这样的好处是既没有噪声,在外观上也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较大改变。此外,从去年开始,青岛能源集团还投入使用了一种替代换热站的楼宇式机组,目前已经在两个小区安装,其特点是占地面积非常小,甚至可以每栋楼装一个。去年在南昌路一个小区安装使用的楼宇式机组,占地面积只有3米长、1.5米宽,供热面积可达1.2万平方米,可服务约100户居民。换热站的震动噪声主要来自水泵,而楼宇式机组体积小,因此震动噪声非常低,其优点还在于各个楼之间的供热效果非常均衡。

  “对近些年规划建设的新小区来说,换热站已经是标准配置。但问题在于,有些开发商设置的换热站位置不合适,因为噪声、震动问题,居民产生不满。”青岛能源集团技术人员介绍说,目前我市新建小区基本都是高层建筑,大部分换热站都设置在高层楼宇的地下一层。“因为现在高层居民楼负一层建筑都是楼板结构,和整栋楼体是连在一起的,虽然换热站噪声不大,但换热站内供热水泵与输送管道产生震动无法避免。”技术人员介绍说,这种水泵震动虽然基本不会出现噪声扰民,但供热水泵与输送管道产生的震动,会对整栋居民楼带来共振,这种共振导致不断有居民投诉换热站的选址。

  此外,针对新建小区开发商拖延换热站建设,有业内人士认为,集中供热已经成为新房建设的必需配置,换热站建设在楼盘规划设计中,都提前做了考虑和预留。按照流程集中供热换热站原理,开发商建好配套换热站和小区内管网后,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,达到入驻率就能供热。如果开发商的换热站没配套好,供热企业没有权利对其督促,这需要建设主管部的参与。遇到此类问题,往往是居民各方投诉,缺少部门监督机制。

  针对开发商设置的换热站位置不合适,噪声、震动引起居民对换热站位置不满意的问题,党世强律师认为,通常情况下,居民买房时对负一层建换热站是知情的,开发商会对建换热站的楼层给予价格优惠。如果在知情的前提下购买了房屋,居民对未超标的噪声震动应该有容忍义务。“因为就目前的技术水平,无论如何改进都无法彻底消除震动,为了更多人的公共利益,少数业主要有必要的容忍。”党世强同时建议,如果居民认为噪声和震动超标,可以邀请环保或第三方单位现场检测,要求相关单位整改。对于新建小区配套换热站建设不及时的问题,党世强建议居民可以通过提起集体诉讼,从法律途经倒逼开发商加快换热站建设。“新建小区配套集中供热,通常是列入购房合同的,居民购房入住后,配建供热站,为居民提供供热所需条件,是开发商履行合同的一部分,此外,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,保障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建设,在法律上也有这个义务。”党世强说。

  “城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与验收监督,在规划中做好预留,开发商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交付,基础设施没建好就不能交付使用,避免新建小区换热站建设延期。”青岛市政协委员张维克认为,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有章可循的换热站选址程序,比如建设需求的提出、备选址筛选、民意征集、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。

  青岛能源集团技术人员从供热企业的角度,对新建小区供热站问题提出建议。技术人员介绍说,换热站的选址位置,尽可能选择在地上或独立建筑,水泵不设置在居民楼内,震动问题就能解决。开发商往往考虑的是土地最大化利用,产生价值最高,但换热站作为必备公共设施,也应给予重要考虑。此外,地上建设独立换热站时,应该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,建筑外观不要突兀,让周边居民更容易接受。记者在开封路幸福家园小区采访时看到,该小区建在B区的换热站是多个小区共用,但换热站设置在小区东北角,换热站建筑周边种植了较为密集的高大乔木。由于树木在换热站与周边居民楼之间形成隔断,运行10多年来,没有收到居民相关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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